与温朝生结婚的三年时间内,我们总共提出四次离婚。
第一次是因为我穿了一条红色的裙子。
第二次是因为我叫了他一句阿生。
第三次是因为我想让他陪我去看日出,他嫌我麻烦。
第四次是因为他心里的朱砂痣回国了。
前三次都是他提的,被我笑着拒绝了。
最后一次是我提的,我所经历过的也该轮到他了。
记得跟温朝生领证那天,他从公司赶来匆匆签了个字就走了,连照都没跟我拍。
工作人员跟另一队小情侣眼神各异地打量我,我装没看见。
还好我来时已经想到了这种情况,此刻倒也没多慌乱。
从包里拿出我跟温朝生的寸照让他们帮我合成。
一个章盖下去,我跟温朝生就成了合法夫妻。
那天是个好日子,我把两个小红本收好迎着外面排成长龙的小情侣自己开车回了家。
婚礼在十天前就办了,这个房子是温朝生掏钱买来用作我们俩的婚房。
算是我们两个人的家,可除了婚礼当晚,温朝生后面很长一段时间没出现过。
之后的三年,温朝生倒是每天按时回家,只是我们俩一同在家的日子属实有限。
结婚后温朝生主动跟我说话是在我穿了一条红色裙子的那天。
我日常的衣服偏素色,很少会穿这么艳的裙子。
温朝生那天要来接我回我爸妈家吃饭,看到我这条裙子时却当场变了脸色。
他平淡的眸子快速闪过一道光,看向我时又沉下了脸色。
「江余秋,我不喜欢你穿这个颜色的裙子。